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8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2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8月23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8月24日9:00—12:00改报其他职位。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8月30日至9月1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9月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9月3日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范围参照《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应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原公告及附件详情由此可见:https://ah.huatu.com/2023/0812/2696740.html返回搜狐,查看